香港特别行政区海事处(以下简称香港海事处)隶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发展及劳工局,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主管海事工作的政府机构,其主要职能是确保港口运作和全港水域安全,并且管理香港船舶注册。
香港海事处有自己的使命、前瞻与价值宣言,即:
* 使命——促进卓越的海事服务;
* 前瞻——同心协力把应做的做得更好;
* 价值——关注安全、以客为本、诚信、以人为尊。
香港大部分港口设施均由私营机构拥有、经营,政府干预微乎其微,因此,香港港口与其他国家不同之处在于并无港务局,香港海事处负责一切港口基本设施和港务监督。为确保执行种种服务的效率良好,海事处通过多个咨询委员会,经常与涉及港务的航运界和商界紧密磋商。香港驻伦敦经济贸易办事处海事顾问是香港海事处在欧洲的代表,负责与国际海事组织、其他相关机构密切联系。香港海事处的职能如下:
* 促进香港水域内船舶航行、客货运输安全快捷。
* 确保在香港注册、领牌和使用香港水域的船只,均符合国际和本地的安全、海上环保标准。
* 管理香港船舶注册、订立符合国际公约规定的政策、标准和法例。
* 确保在香港注册、领牌和使用香港水域的船只所聘用的海员均符合国际和本地规定的资格,并规管香港海员注册和聘用等事务。
* 履行香港应有的国际责任,协调海上搜救行动,并确保行动符合国际公约所订标准。
* 对付香港水域内的油污、收集船只产生的垃圾和清理香港水域内特定范围的漂浮垃圾。
* 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提供并保养大量政府船只,配合各部门的需要。
香港海事处以海事处处长为首,负责香港一切航行事务和所有等级、类型船只的安全标准。海事处设策划及海事服务科、港口管理科、航运政策科、船舶事务科、政府船队科和总部行政部等六个部门,六个部门的主要职能为:
策划及海事服务科:港口拓展策略性规划、客运码头、污染控制、公众货物装卸设施、浮标和辅航设备、海道测量服务。
港口管理科:港口运作、航行安全、海上紧急事故、协调搜救行动、本地 船舶的发牌和管制。
航运政策科:调查船只意外事故、制订政策、标准和法例。
船舶事务科:管理香港船舶注册、执行船只安全标准、海事工业安全、检验远洋船和本地船、海员考试、发证和纪律事务。
政府船队科:政府船只的设计、采购、运作、配员和维修。
总部行政部:为这些专责科别集中提供行政、人力资源管理、财务与会计等支援服务。
* 使命——促进卓越的海事服务;
* 前瞻——同心协力把应做的做得更好;
* 价值——关注安全、以客为本、诚信、以人为尊。
香港大部分港口设施均由私营机构拥有、经营,政府干预微乎其微,因此,香港港口与其他国家不同之处在于并无港务局,香港海事处负责一切港口基本设施和港务监督。为确保执行种种服务的效率良好,海事处通过多个咨询委员会,经常与涉及港务的航运界和商界紧密磋商。香港驻伦敦经济贸易办事处海事顾问是香港海事处在欧洲的代表,负责与国际海事组织、其他相关机构密切联系。香港海事处的职能如下:
* 促进香港水域内船舶航行、客货运输安全快捷。
* 确保在香港注册、领牌和使用香港水域的船只,均符合国际和本地的安全、海上环保标准。
* 管理香港船舶注册、订立符合国际公约规定的政策、标准和法例。
* 确保在香港注册、领牌和使用香港水域的船只所聘用的海员均符合国际和本地规定的资格,并规管香港海员注册和聘用等事务。
* 履行香港应有的国际责任,协调海上搜救行动,并确保行动符合国际公约所订标准。
* 对付香港水域内的油污、收集船只产生的垃圾和清理香港水域内特定范围的漂浮垃圾。
* 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提供并保养大量政府船只,配合各部门的需要。
香港海事处以海事处处长为首,负责香港一切航行事务和所有等级、类型船只的安全标准。海事处设策划及海事服务科、港口管理科、航运政策科、船舶事务科、政府船队科和总部行政部等六个部门,六个部门的主要职能为:
策划及海事服务科:港口拓展策略性规划、客运码头、污染控制、公众货物装卸设施、浮标和辅航设备、海道测量服务。
港口管理科:港口运作、航行安全、海上紧急事故、协调搜救行动、本地 船舶的发牌和管制。
航运政策科:调查船只意外事故、制订政策、标准和法例。
船舶事务科:管理香港船舶注册、执行船只安全标准、海事工业安全、检验远洋船和本地船、海员考试、发证和纪律事务。
政府船队科:政府船只的设计、采购、运作、配员和维修。
总部行政部:为这些专责科别集中提供行政、人力资源管理、财务与会计等支援服务。

